【48812】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办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船员训练收费规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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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办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船员训练收费规范的批复

2024-05-13 行业资讯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船员训练收费规范的函》(黑交函[2011]195号)收悉。按照国家港务监督局《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别训练、考试和发证方法的告诉(港监字[1997]147号)、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别训练考试和发证方法的告诉》(海船员[2003]13号)等文件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训练办班收费批阅办理暂行方法的告诉》(黑财综[2005]165号)、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办理局《关于赞同收取船员训练费的批复》(黑财综[2011]125号)有关法律法规,经研讨,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赞同你厅所属哈尔滨航运校园正请求参与船员训练的人员收取船员训练费,详细收费规范见附表。

  二、校园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收费处明显方位公示收费项目、训练内容、训练学时、收费规范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承受社会监督。

  三、此批复自2012年4月10日试行至2013年4月9日。到期如需持续收费,请提早两个月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