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展开2023年度船员训练教育人员考试的布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训练办理规矩》,我局决议组织2023年度船员训练教育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同相应船员理论考试科目,其间海船船员根本安全(根本急救)独自建立考试科目。
报名考试人员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训练办理规矩》及其施行办法所规则的职务/职称、船上服务资格、相关从业阅历等要求。
报名考试人员经所在单位检查契合报名条件后,由所在单位一致贯辖区承当船员考试功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海事局(以下总称考试组织部门)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受理单位应做好报名服务和联接作业。第一期报名时刻为2023年5月4日至10日,第二期报名时刻为2023年10月7日至13日。
各相关考试组织部门应在考试开端之日5日前,将详细考试科目、场次、时刻、地址组织以及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告诉到相关单位。因特别原因不能施行考试的,相关考试组织部门应提早向社会公告并向我局报备。
考试地址原则上组织在相关考试组织部门自有考场。特别原因无法在自有考场组织考试的,报我局赞同后可调整考场。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海船船员《船只操作与避碰》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科目85分及以上为合格;内河船只船员《避碰与信号》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科目75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完毕后15个作业日内一致发布。如船员训练组织虚报、谎称参加考试人员信息的,查实后将撤销有关人员考试成绩,并记入船员训练组织办理档案。